芜湖日报
2021年02月26日
第WBA08版:热线

签了协议付了钱还要再给3千元“好处费”?

无为一市民办理房产证时遭遇烦心事

本报讯 无为市王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日前在找中介办理房产证时遇到一件郁闷的事,“中介在收了该收的费用后还要我再给3000元好处费”。

2月25日,王先生告诉记者,2017年前后,他通过房产中介人员孔女士,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屋,总价约70万元,“当时买下来时该小区还不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不过我们当时也比较谨慎,通过中介支付了房屋全款费用,并予以公证,中介服务费也一并付清。最近我们得到通知可以过户办理产权证,于是我们就和原房主与中介取得联系,结果让我们挺不是滋味”。

原来,与当时买房时相比较,该小区价格上涨了不少,王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已涨到约90万,原房主有些不舒服。王先生说,他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对此他希望孔女士能帮助协调,“本来我是准备买两条香烟将这件事化解,但是中介说对方不同意,要给3千元,而且一分钱不能少,我认为作为中介的孔女士也有问题,毕竟买卖双方都是你服务对象,对方说3千元,你就要3千元,岂不是厚此薄彼,不过考虑到要对方配合办证过户,我还是同意了,但心里不舒服,希望媒体能就此报道、提醒一下大家”。

记者随即与孔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当时王先生说过考虑走司法途径,但是我认为打官司耗时费力,还可能激化矛盾,得不偿失,所以我建议他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一下,尽可能大事化小,后来他也同意了给原房主3千元。毕竟作为中介,我希望买卖能有个和和气气的结果,其实现在产权证已办得差不多,只要再缴纳一下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已不需要原房主参与,但是我们三方毕竟达成协议,虽然是口头的协议,但我们也要遵守承诺是吧”。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沈楚雄律师就此事认为,“王先生通过中介与原房主达成协议,并支付全部房款又予以公证,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已属于王先生,原房主与中介应该协助王先生完成过户办证事宜,而不应该在房屋涨价后再提出其他费用的要求。不过王先生自己同意中介劝说,再给原房主3千元就意味着他认同了这一补充协议,虽然是口头协议也应该遵守”。

同时,沈楚雄也表示,如果王先生开始选择司法程序的确也要经过一番周折,所以究竟如何选择要看当事人如何考虑,这对于其他有房屋买卖业务的市民来说也是有可供借鉴之处的。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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