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2年08月10日
第WBA12版:文体

道德品行等应纳入节目主创选用标准

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2004年8月20日颁布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4号令”),征求意见稿中将网络剧片以及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围,并对剧、节目主创的标准做出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合理片酬分配以及禁止虚假宣传等内容。

“34号令”规定,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征求意见稿将新闻节目进一步细化为通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放的有关政治、 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报道、访谈、评论类节目等,这些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

征求意见稿还增设了对节目主创的规定。第十九条指出,“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选择导演、编剧、演员、嘉宾、播音员、主持人、网络主播等主创人员,应当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选择演员、嘉宾等人员,还应当与其节目题材、角色形象相符合。”

对于片酬,征求意见稿指出应该“合理确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着力提高节目质量,形成主创人员片酬与节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片酬结构体系。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目制作成本配置、主创人员选用及片酬情况等作为节目评比推优和资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标准。”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节目制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创人员片酬额度明显不合理、可能影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节目及相关制作主体的内容质量、从业资质等事项进行重点监管。”

据人民网、《北京青年报》

集团数字报刊 : 芜湖日报 | 大江晚报 | 金周刊
2022-08-10 3 3 大江晚报 c264120.html 1 道德品行等应纳入节目主创选用标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