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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柳兴元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9日繁昌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01月25日

区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柳兴元提出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柳兴元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