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0年10月14日
第RB03版:综 合

支付宝被“刷脸”盗取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近日,经开区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刷脸”实施盗窃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刘某与被害人李某同在芜湖某公司上班,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在确定被害人李某睡熟之后,刘某用李某手机,以刷脸支付方式,将李某花呗内的4500元和借呗内的8900元,分两次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删除了转账记录。

当天下午,被害人李某发现自己的支付宝少了13400元钱,于是报警。到案后,刘某对盗窃李某支付宝账户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将盗窃的13400元钱归还给了李某。

法官提醒:在使用支付工具时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密码等信息保护,以免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集团数字报刊 : 芜湖日报 | 大江晚报 | 金周刊
2020-10-14 2 2 芜湖日报 c170757.html 1 支付宝被“刷脸”盗取万余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