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1年08月13日
第RB02版:综 合

事故车当运损车卖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潘耘秋)商家以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谋取利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汽车销售欺诈案件,判决商家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款。

时间追溯到去年底,该案件当事人李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人员在网上聊天时,经介绍看中了一款红色某品牌特价车。销售人员称该车是新车、零公里数,只是运输过程中发生剐蹭、补过漆,所以特价销售,此款车官方指导价为12.98万元,而销售公司这边只要9.3万元。销售人员同时表示,这种特价车不等人,时间一过别人就订走了。李某觉得价格便宜,在销售人员催促下,于当日交了5000元定金,之后陆续支付购车款47500元,并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购车款50000元。

该车交付李某后,李某使用时发现车辆的故障灯一直无法消除,后将车辆送至修理厂检修,检修结果显示,该车并非销售之前所说的新车,而是事故车,车辆更换过挡风玻璃,主驾驶A柱也被切割过,车身多处均有过钣金痕迹。此外,在交付的车辆资料中,李某发现该车辆早在2020年1月即登记在他人名下,并已缴纳车辆购置税。李某遂找到销售公司工作人员要求退货退款,然而销售人员却以正在找上家协调为由拖延解决。无奈之下,李某向鸠江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的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营者,且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李某要求对方支付购车款三倍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涉案车辆双方协议价款为9.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李某支付共计27.9万元的赔偿款。

集团数字报刊 : 芜湖日报 | 大江晚报 | 金周刊
2021-08-13 2 2 芜湖日报 c216703.html 1 事故车当运损车卖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