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1年08月27日
第RB02版:综 合

我市对3岁以下婴幼儿 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入托补助

本报讯(记者 陈旻 程中玉)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全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近日,我市出台《3岁以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试行)》,对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奖补。

按照方案,我市将采取按人补助,分级负担的方式,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入托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

为了鼓励托育机构建设,我市采取以奖代补,好中选优的方式,每年在全市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托育机构,按照评审等级实施奖补。市财政安排资金对县市区示范托育机构进行奖励。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已备案托育机构水电气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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