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1年09月10日
第RB03版:专 版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应急管理部下发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该规定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已经施行近一个月了,但是很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过道,甚至飞线充电现象并未杜绝。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发生多起,并造成了一定的人员财产损失。究其原因,一是居民对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执法主体不明确;三是很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不够、充电设施不全。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要对居民加强宣传,讲清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的危害。

二是随着新规施行,执法主体已经明确为消防救援部门。消防部门要做好常态化执法。

三是要建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老旧小区,不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起来;对于新入住小区,需要业委会牵头,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议事日程;对于新建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就要予以考虑。

章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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