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黄太华、胡玉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肖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宵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方慧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吴建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利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王琼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奚正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
王旭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后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张先道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文平为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丁必勇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谷慎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王昌敏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胡国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葛义俊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吴建平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利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黄太华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奚正荣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翠微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