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2年01月11日
第RB06版:检察专版

南陵检察 “检察蓝”守护“春谷绿”

2021年6月,在南陵县弋江镇凤洲渡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提出“检察+环保公益”,打造品牌文化,用“检察蓝”守护“春谷绿”,主动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依托办案强化监督,两年来共办理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案件30件57人,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5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4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

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小花山墓区、无证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市场乱象、生猪养殖环境污染以及奎湖湿地水质污染等多个专项活动,形成多份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检察建议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并推动县政府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活动。

坚持以“整改恢复”“事要解决”为目标,通过追缴修复费用、补植复绿等方式恢复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注重公益诉讼跟踪问效,督促行政机关整改治理,河坡得到平整,堤岸得到加固,湖水得以净化,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修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绿色南检”助力守护绿水青山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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