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2年01月25日
第RB01版:要 闻

我市重新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本报讯(记者 陈旻)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重新确定。

通知要求,据实确定基准费率。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者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实行“承诺”申报管理,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申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准费率确定手续时,应如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实际派遣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情况,并对申报事项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

对文件印发之前已参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重新确定申报材料及承诺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5月1日起按重新确定、核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征缴工伤保险费。通知要求,全市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及时办理申报确认手续。对逾期并经告知仍未申报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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