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过去政协政治协商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梳理和高度总结,推动这一领域的工作得以发展和完善,是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经验总结。《条例》具体细化了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遵循原则等,真正使政协政治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是新时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协商工作,是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制度规范。
人民政协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其核心要义,切实把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决策部署领会到位、落实到位。
人民政协贯彻落实好《条例》,一定要在开展政治协商活动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政治协商效能。
一定要在开展政治协商活动中增强工作质效,务求实效成事,强化质量导向,推动政治协商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
一定要在开展政治协商活动中广泛凝聚共识,最大限度为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聚合力、强动力、增助力。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陶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