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7日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刘明山提出辞去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繁昌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明山的辞职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