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日报
2021年12月23日
第RB02版:综 合

今年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金额超360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陈旻 记者 恽鹏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自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坚持将改革工作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好、抓实。今年我市已启动并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涉及金额3698.02万元。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我市通过不断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及存在问题,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全面开展案件筛选,案件线索办理实现常态化。今年我市已启动并完成生态环境赔偿案件18件,其中繁昌区4件、弋江区3件、湾沚区3件、南陵县2件、经开区2件、无为市2件、鸠江区1件、三山区1件。其中南陵“8·26”跨省倾倒填埋固废危废案系我市区域内办理的重大环境犯罪案件,该案填埋倾倒点位近20个,倾倒固废、危废共千吨,被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也是我市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3500余万元。

在改革工作中,我市坚持横向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依法推进,瞄准关键节点,提升磋商成功率;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我市也将在全面提高改革工作效能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修复工作,切实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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