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保障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安全及合法权益,提高账户信息管理资源使用效率,提升银行结算账户系统运行管理水平。根据《人民币银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在我行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已经超过一年未发生相关收付活动或所属单位营业执照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请自公告之日30日内与开户网点联系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9日

2024-07-29 1 1 芜湖日报 content_7951.html 1 安徽繁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长期不动户的公告 /enpproperty-->